第二十章 牛津

香腸和乾酪以外:可以吃動物嗎?

想像一下,有一天外星生物從外太空來到我們居住的地球,那生物就像好萊塢電影《ID4星際終結者》(Independence Day)裡有智能遠超過人類的外星人。現實中不可能總是出現一位英勇駕駛戰鬥機的美國總統,而這次也沒有什麼跌破大家眼鏡的天才用地球的病毒造成外星電腦的癱瘓,因此外星生物很快就制服並囚禁了人類,一段史無前例的恐怖統治時期就此展開。外星人把人類拿來做醫學實驗,用人皮製作鞋子、汽車坐墊和燈罩,而毛髮、骨頭和牙齒也各有用途。此外他們還大啖人肉,特別是小孩和嬰兒,因為他們的肉特別鮮嫩柔細,所以最合他們的胃口。

一個剛被他們從地牢裡提領出來準備做醫學實驗的人對著外星人大喊:「你們怎麼可以這麼做呢?你們難道看不出我們有感受、而你們正在傷害我們嗎?你們怎麼能奪走我們的孩子,還殺他們、吃他們呢?你們看不見我們的痛苦嗎?你們不知道自己有多麼殘忍和野蠻嗎?你們一點同情心和道德感都沒有嗎?」

那些外星人點點頭。

「沒錯」,其中一個說。「我們有可能是殘忍了點。但是你們看……」他接著說:「我們確實比你們更高等。我們的智能比你們高、比你們明智、會許多你們不會的事物。我們是比你們更先進的物種,過著與你們完全不同層次的生活,因此我們可以對你們為所欲為。跟我們相比,你們的生命根本沒有價值可言。此外,就算我們的行為真的有些不妥好了,有件事是肯定的:沒辦法,你們就是太好吃了!」

一九七○年秋天,彼得‧辛格(Peter Singer)坐在牛津大學的大食堂裡吃著牛排,他是個愛思考的年輕人。不過當時的他還沒想過虛構的外星人以及吃人的習性;他才剛結束在墨爾本的哲學學業,從澳洲回到英國,開始在大學授課。從少年時期開始,就沒有什麼比哲學以及生命的問題更讓辛格感興趣了。他的父母是住在維也納的猶太後裔,德國和奧地利在納粹統治時期迫害猶太人,他們只好於一九三八年離開奧地利,年輕的他們從奧地利逃到澳洲,而他們的父母,也就是彼得的祖父母,則遭到納粹逮捕並在德瑞莎城(Theresienstadt)集中營裡被處死。

辛格治學嚴謹,尤其是道德問題;他渴望知道什麼是好與壞、什麼是正確和錯誤的生活方式。他坐在歷史悠久的大學餐廳裡吃牛排,發現同桌一名學生把盤中的肉撥到一邊去。這名學生名叫理查‧科申(Richard Keshen),後來成為加拿大布列頓角大學(Cape Breton University)的哲學教授。辛格問他是否覺得東西不好吃,理查則說他自己永遠不吃肉;他說他是素食者,因為吃動物根本就是不對的事。辛格對他明確而堅定的態度感到驚訝;但是理查卻問他,請他說明為什麼吃動物在道德上是站得住腳的。辛格給自己一點思考的時間,兩人約定第二天再於餐廳會面,而辛格將給理查一個理由說明為什麼人可以吃動物,接著辛格便靜靜享用他的牛排。此時的他並未料到那是他人生中最後一份牛排。

在返家路上,辛格開始思考。當然,人類一直以來都是吃肉的;從史前時代獵捕原牛和長毛象,到後來牧人和農夫飼養綿羊、山羊、牛和豬,都是要吃它們的肉。遠古人類以及許多土著如果沒有肉作為主要食物來源,就不可能存活。然而,辛格也很清楚,他的理由都不適用在自己身上;遠古的人類、或是必須以獵捕海豹維生的愛斯基摩人,都不足以解釋為什麼他可以吃動物;因為在英國即使沒有肉也可以攝取身體所需的所有營養。辛格心想:畢竟狼、獅子和鱷魚等動物也吃肉,並且從不在乎自己是否可以這麼做啊!因為他們如果沒有肉就會死。辛格知道,自己就算不吃肉也並不會死;相對於狼、獅子和鱷魚,他可以選擇吃肉與否,而這個「可以選擇」的事實,便是他與獅子的區別所在;他比獅子優越,也比他在大學餐廳裡吃的牛、豬和雞更優越。人類比動物聰明、有更高的智能、能說精確的語言、具有理性和知性。古代、中古和近代的哲學家都曾說:這個就是為什麼我們可以吃動物的原因,人類有理性,動物沒有理性;人類有價值,動物沒有價值。但是,我們真的可以說,有智慧的生物比智慧較低的生物更有價值嗎?雖然辛格並不知道外星人的虛構故事,但是就像許多讀者一樣,辛格也憤憤不平;如果外星人對待人類的方式是不道德的,那麼人類與動物之間類似的關係難道不也一樣嗎?更優越的智能並不是「道德特許證」,讓人可以為所欲為。辛格花了三年的時間,深入思考「人類應該如何對待動物」的問題,並於一九七五年出版了《動物解放》(Animal Liberation)。這本書暢銷了五十多萬本。

辛格在書中寫道,對於生物的生存權來說,最重要的標準並不是智能、理性或知性。一個剛出生的嬰兒在知性上低於一頭豬,但是我們不能吃他、或作為測試新洗髮精效果的實驗品。尊重生物及其生存權的決定性原因,是他有快樂和痛苦的能力,就此而論,辛格與邊沁的看法一致。邊沁在一七八九年法國大革命時就曾說:「那一天將會到來,其他生物也將重獲人類以暴行從他們身上剝奪走的權利。有一天人們將會明白,腿的數目、體毛的多寡都不足以構成如此對待一個有感受的生物的原因。但是,什麼會是不能逾越的界限呢?是說話的能力嗎?可是一匹長成的馬或一隻成年的狗比一個剛出生一天、一個星期或甚至一個月的嬰兒都要來得聰明,社交能力也更好;而且就算不是如此,那又能改變什麼呢?問題並不是他們是否會思考或說話,而是他們會不會感到痛苦。」辛格沿用了邊沁的功利主義:「快樂是好的,痛苦是不好的。」這不僅適用於人類,也適用在所有能感受快樂和痛苦的生物,因為作為有感受能力的生物,動物和人類在原則上是一樣的。因此,當面對「人類是否可以吃其他動物」這個問題時,我們將很容易就做出決定,比起動物必須付出的身體、生命以及無法言喻的痛苦,人類單純的口腹之欲是微不足道的。

辛格關於「人類應該解放對動物的控制」的作品引起很大的震撼;在英國、美國和德國都發起「動物權利運動」。而如「善待動物組織」(PETA)和「動物和平組織」(Animal Peace)的目標都已遠超出傳統保護動物者的要求。動物權利人士抗爭的對象不僅包括「大規模飼養動物」、「毛皮獸養殖場」和「虐待動物行為」,他們質疑任何對動物的使用權。他們認為人類既不能吃香腸,也不能吃起司;不能把他們關在動物園或馬戲團裡,也不能以他們去做動物實驗。他們要求動物也應該有快樂生活以及自由發展的權利。

雖然辛格的觀點乍看之下很有說服力,卻遭到許多哲學家的激烈反駁。因為道德界限的若不是在於理性、知性或智人的屬性,而是感受痛苦的能力,那麼是在哪裡呢?豬和雞會感受痛苦,這點一般人很容易認同,他們被折磨或宰殺時都會哀號。但是魚呢?魚會痛苦嗎?根據最新的研究顯示,魚雖然不能表達,卻似乎會感受疼痛。那麼無脊椎生物,比如貝類呢?我們對於貝類的痛覺所知太少了,因此無從回答。更清楚地說,我們人類甚至不知道植物是不是也可能感到痛苦;當人把萵苣從土裡拔起時,它是否感覺疼痛呢?

這麼說來,疼痛的感受並不是很清楚的界限。而這個標準之所以有問題,是因為我們無法直接深入動物的意識狀態。在探討腦部的問題時,我們曾提到科學在描寫人類主觀的經驗狀態時有很大的困難,而面對動物的狀況更是難上加難。一九七四年,正當辛格寫著那本關於解放動物的書時,湯瑪斯‧內格爾(Thomas Nagel),也就是現在紐約大學法學院的教授,發表一篇著名的論文〈身為一隻蝙蝠是什麼感覺〉。內格爾對動物並不特別感興趣,他想要說的是,其實人不必設想自己是另一個生物,例如蝙蝠,因為那根本就不可能做到。他認為人唯一能夠做的,是想像自己如果具備回聲定位系統在夜間獵捕昆蟲的話,會有什麼感覺。但是誰又知道這感覺和蝙蝠的知覺有多少關連呢?也許兩者一點關係也沒有。內格爾想要強調的是,意識總是主觀的歷程,因此是他人無法理解和進入的。

到目前為止一切聽起來都很正確。但是「我們不可能完全知道動物的內在感受」這個論點,當然無法完全駁斥辛格「尊重動物」的立場,因為「我們不了解其他人的內心世界」並不能作為傷害他們的理由。沒有法院會以犯人無法知道被害人的感受為由而容許傷害、謀殺或過失殺人的行為。我們假定人都有完整的意識,這便足以構成尊重他們的理由。相對來說,許多科學家在面對動物時,卻只以生物學的角度去解釋它們的心理;然而,這種「刺激與反應」的模式本身是有問題的。例如:長尾猴的欺騙行為是出於本能,還是有計畫的手段?獅子之間的強弱鬥爭遊戲是一種策略,還是一時興起?誰能斬釘截鐵地回答呢?人類的欲望也有如「厭惡疼痛」、「性渴望」等生物需求,但是我們不會認為欲望僅限於生物需求。既然我們不會把「人類的心理經歷」降低為機械化的官能,那麼為什麼不能也如此研究動物的心理世界呢?當然,我們不能天真地把我們的感覺和意圖投射到動物的內心世界;但是,偏激地把動物視為單純的機械性行為,卻也是很幼稚的。我們怎麼知道動物們的「遊戲本能」只是單純的功能性機制呢?猴子的性行為和性欲的確可以從功能的角度去解釋,但是我們因此就只能從功能去解釋它們嗎?

古代的中國人早就知道不可能真的了解動物的感受;但是他們卻知道我們可能接近動物的內在世界,也就是透過類比推理。莊子與惠子遊於濠梁之上。莊子曰:「鯈魚出游,從容是魚樂也。」惠子曰:「子非魚,安知魚之樂?」莊子曰:「子非我,安知我不知魚之樂?」

現代的腦部研究也應用了類比推理。他們檢查我們脊椎動物腦部的反應方式,並猜測其他脊椎動物腦部的類似結構可能會有和我們類似的經驗。腦部學者不僅驗證事實是否符合推測,更試著找出為什麼我們認為自己對某些動物比對其他動物更能感同身受。當人們觀察海豚時,會立刻從海豚的表情中聯想到微笑,我們的鏡像神經元因為我們以為自己了解海豚的表情而進行工作。幾乎所有人都覺得海豚很討人喜歡;而具有「陌生」面孔的動物則不會刺激我們的鏡像神經元,不會讓我們聯想到熟悉的事物,也就不會刺激我們的同理心。另一方面,我們相信自己能夠理解狗的某些行為,我們喜歡它們玩耍的模樣,並覺得它們很快樂,不過這是有限制的。例如賈科莫‧里佐拉蒂(Giacomo Rizzolatti)認為,「我們不知道狗吠是什麼意思,因此我們也無法以吠叫來與狗溝通。吠叫並不屬於我們的活動機能。人類雖然可以模仿狗叫,有些人甚至學得惟妙惟肖,但是我們卻無法理解狗吠的意義!」

即使腦部研究已有了進一步的發展,動物的內在世界仍然是個未知領域。正因為如此,人們在法律、哲學甚至日常語言的使用上粗暴地界定動物的內在世界,就越加讓我們憂心。在德國,沒有任何動物擁有被善待的道德要求權。從法律上看來,黑猩猩與蚜蟲之間的關係比黑猩猩與人類的關係更近。人類有憲法和民法,而黑猩猩卻只有動物保護法。這使得黑猩猩所受的保護和鼴鼠並沒有差別;每個深入探討過生物世界的道德學者,都會對這樣的結果搖頭歎息。

這麼說來,至少像猿猴或海豚這類高度進化的脊椎動物,是不應該被隨意歸類在沒有權利的層級。辛格和偏好功利主義者一樣認為,「自我意識」是讓生命絕對值得受保護的條件;雖然很有說服力,但是我們仍然必須承認自我意識並不是神經學上的確切範疇。一種生物是否具備自我意識,並不能透過核磁共振成像得知,有些哲學家把自我意識等同於「『我』的感覺」。在探討「我」的章節中曾提到許多不同的「我」的狀態,其中「身體的我」、「定位的我」和「觀察點的我」,在猿猴身上應該都存在,否則它們的社會行為會極度失序。

有些脊椎動物無疑具備類似基本自我意識的東西。但是這在道德上又應該給予多高的評價呢?以大象為例,如果在非洲有獵人為了販賣象牙而殺害這種高度進化且敏感的動物的話,是否能夠槍斃這些「私獵者」呢?(槍斃私獵者在肯亞是合法的。)對辛格來說,這個例子很清楚,答案是否定的,因為人類比大象具有更高的自我意識。然而,若是一個人殺了三隻、五隻甚至十隻大象呢?若被殺的是母象,遺留下悲傷的小象因恐懼而導致精神錯亂呢?那麼辛格認為,天秤此時將會往大象的那一邊傾斜。不過獵人的家屬們又如何呢?在這個例子上我們可以用一切想像得到的版本繼續延伸下去,而就算我們考慮得再周到,最後也非得做出一個專斷的權衡不可。功利主義在這裡對抗的是不可共量性以及無法控制的後果,而且無法擺脫它們。

以「自我意識」作為生物的生命價值的普遍標準,最大的困難是我們在探討墮胎問題時曾提到的「非直覺後果」;因為,如果生物的生命價值依賴於其感受和行為的完整性,那麼初生嬰兒以及重度智障者的層級甚至低於一隻牧羊犬。辛格並無意貶低嬰兒和智障者的生命;他只是要提高動物的價值。然而,他招致的反彈卻有如雪崩一般,以致於許多殘障協會的代表至今仍視辛格為眼中釘。面對動物問題和面對墮胎問題時一樣,以「公平」作為唯一的標準是不夠的。母親會出於本能而將自己的嬰兒看得比一隻牧羊犬更重要,由此我們知道不應該把直覺和本能從道德哲學中抽離出來。

因此,「人類可以如何對待動物」不只是理性思考的問題,更是本能的問題。將人類的生命和動物的生命做不同的評價,是人類自然的本能。我們的道德感就好比在水中投入一顆石頭,會激起一圈圈漣漪:最中心的一圈是我們的父母、兄弟姊妹、孩子和至交;外一圈則是朋友或我們的寵物;接著是普羅大眾;而最外層則大多是盤中的魚蝦、烤雞等。這些道德的圈圈並不能任意延伸。但是這麼多可供食用的動物會處於圈圈的外圍,並不是自然的法則,而是受到壓迫和思想控制的結果。

如果我們把人的感覺納入考慮,那麼問題就會是:如果我無法親自動手宰殺動物,我還可以吃它嗎?在西方文明裡,讓大多數人還是覺得難以動手屠宰一頭豬或牛,即使我們知道屠宰的方法;但是要殺的若是魚的話,則會有不少人下得了手;而「殺」雞蛋這件事對大部分人來說就更不成問題了。屠宰動物在遠古的人們眼中應該比較容易些,土著也不覺得為難;但是道德總是個文化敏感度的問題,它和「人」的抽象定義關係不大,卻更視一個社會的感知能力而定。我們大可以認為這個感知能力在西歐目前已暫時達到了人類發展的高峰,也因此我們今天才需要製造「假象」的肉品加工業,讓小牛蹄盡可能看起來不像牛犢。我們的直覺將被誤導,幫助我們更容易驅散聯想。我們社會中大多數人在吃肉時不會感到噁心和畏怯,是因為他們並沒有直接眼見動物的痛苦。我們的鏡像神經元會對屠宰場內牛犢的咆哮產生反應,而對一盒包裝好的肉排卻是無動於衷。

究竟在經過聰明的思考後要不要改變自己吃肉的習慣,這是每個人自己的決定。如果理性考慮,那麼我們恐怕必須說,無論是從功利主義的角度或是從道德直覺來看,反對吃肉的論點可能比贊成吃肉的論點更好也更有說服力。至於現在是要完全放棄牛排、漢堡和烤雞,還是只比以前少吃點,則要看我們在這個問題本身的敏感度,或是「被刺激出」的敏感度而定了。換句話說,也就是要看我們是否將它作為我們自尊(Selbstachtung)的問題看待。相對於我們的多毛近親,再來看看我們對自我的理解,將為這個思考提供更多的靈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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