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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再有下一個酒駕犧牲者
/ 柯文哲 專文推薦 (臺北市市長、臺灣酒駕防制社會關懷協會創辦人)

打開記憶,時間回到2013年五月的夜晚……

星期二晚上十一點,我還在辦公室改作業。總機轉來警局之電話,我負責的創傷醫學部曾御慈醫師因車禍被送進亞東醫院,情況危急。警方尚未聯絡到家屬,所以先通知臺大醫院。我衝出醫院搭上計程車趕到亞東醫院,嚴重頭部外傷深度昏迷,已經插管,右手右大腿骨折。電腦斷層顯示:嚴重腦挫傷併瀰漫性腦水腫、後腹腔出血。因血壓持續不穩,只好直接推進手術室進行手術止血……。開到一半時,我看到螢幕上的腦壓數值已超過70mmHg,心裡一沉,知道腦壓太高、大勢已去了。望著手術室內搶救你的醫師、護理師,手術台上躺著的你連腹部傷口都還開著。我只能在心裡說:孩子,原諒我,老師盡力了,但是我沒能把你救回來。

曾御慈醫師,32歲,臺大醫院急診後送病房主治醫師,照顧臺大醫院傷病最嚴重的病人。她是感染科醫師,也負責愛滋病人的長期照護。在這個自私功利的社會中,一個願意奉獻自己去照護社會最弱勢病人的好醫師,在過馬路時,被一個酒駕闖紅燈的人撞死!

對肇事者再多的責難又有何用,也挽不回她的生命。

但是我們還要讓這種悲劇繼續發生嗎?

面對問題是解決問題的第一步,酒駕肇事不同於一般交通事故,酒駕肇事者因受酒精影響,判斷力及行動力都不正常,常是踩著油門往前衝,每每波及無辜,一場酒駕肇事,往往造成至少兩個家庭的破碎,不僅傷害無辜的人,肇事者本身也要面臨法律制裁和財務之賠償。

我認為酒駕防制,一定要用國家、政府的力量來根本解決酒駕問題。

本市在2015年7月成立跨局處酒駕防制專案小組,採三級預防架構,除加強查緝,抑制市民酒駕行為外,更希望建立「酒/駕分離」之社會規範,要喝酒就不要開車,以杜絕酒駕之發生。目前各局處通力合作,透過公部門橫向合作、與民間部門策略結盟,提升台北市民反酒駕意識。我們的經驗是:

一、初級預防:整合觀傳局、交通局、教育局、勞動局、民政局、社會局等單位,透過捷運燈箱、公車廣告、媒體報導等,經常性宣導反酒駕,並辦理校園、社區鄰里及團體宣導活動,增加市民對於酒駕防制之重視,進而提升市民反酒駕意識。

二、次級預防:透過財政局、市場處、商業處、衛生局、勞動局等相關單位,在特定場所、對特定對象進行酒駕防制倡議(如:針對餐廳及賣酒業者舉辦販酒飲酒安全課程、鼓勵餐廳提供代客叫車服務及酒後代駕資訊、推廣酒後代理駕駛服務、將酒駕防制納入工地勞動檢查項目等),並加強酒駕肇事路段之酒測臨檢,以降低酒駕發生率。

三、三級預防:對於酒駕者辦理酒駕防制講習;市立聯醫松德院區啟動酒駕公共危險罪服刑者介入計畫,針對酒駕肇事之酒癮患者提供諮商、醫療及戒斷服務。另協調地檢署發派酒駕累犯至殯儀館易服勞動役,以降低酒駕再犯率。

另外本府於2016年7月完成具體修法建議及說帖,向立法院建議修訂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等相關規定,將酒後不得駕車的行政義務範圍擴及「共同搭車者」,透過法令賦予搭車者行政義務,讓其勸阻酒後駕車之行為或拒絕搭車,以遏止酒駕之不良風氣。

雖然政府已經提高酒駕肇事的刑責,仍需有完整的事前防範措施與徹底建立喝酒不開車的風氣,才有可能真正達到防止酒駕,這是要長期的努力。

我認為,警政署應該逐月公布各縣市酒駕傷亡的統計報表,加強各縣市政府努力處理酒駕問題。

酒駕零容忍是應該追求的目標,在每一個酒駕事件裡,傷亡者與悔恨的肇事者都是無盡的悲劇。這一本美國酒駕防制運動百年史中文翻譯本的出版,希望從別的國家的經驗裡,找到讓台灣可以更好的方法。
希望有一天,不再有下一個酒駕犧牲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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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杯裡的謀殺:從飲酒文化到反酒駕運動的百年發展史》
作者:拜仁.勒那Barron H. Lerner
總審定者:臺大醫院 林子忻 醫師

酒駕受害者不憤怒嗎?媒體輿論不撻伐嗎?
為什麼反酒駕成效卻有限,我們又該往哪裡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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