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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章 倫敦

--貝爾塔姑媽不應該死:可以殺人嗎?--

噢!提到我的那個貝爾塔姑媽呀,她一輩子都在用卑劣的方式壓迫自己的家人,還好她沒有孩子可以讓她折磨(謝天謝地),卻使她折磨的對象變成了自己的弟弟,也就是我的父親。就連她的鄰居們也不堪其擾,幾十年來的土地界線問題,以及她那隻到鄰居花園裡四處便便的狗。對了,那隻狗!一隻狂吠不停又愛咬人的小惡犬,而她總是放任它去攻擊送信的郵差。沒錯,這就是令人憎惡的貝爾塔。

我還忘了提到一件事,她很有錢,可以說是個大富婆。她早死的先生亞伯特留給她一筆巨額的遺產,而她也做了很好的投資:不動產、有價證券、股票,使貝爾塔姑媽擁有億萬身價。而這一切最好的部分是:我是她的財產繼承人。只可惜這個貝爾塔身體硬朗得像一匹馬似的,才剛滿七十歲而且健康得很。她菸酒不沾,甚至連蛋糕也不碰。說穿了,貝爾塔姑媽除了錢之外,對什麼都不感興趣。我想她至少會活到九十歲或者一百歲吧,而她若真的活到一百歲的話,屆時我也七十多歲了,誰知道那時候的我會在幹什麼、我究竟還需不需要她的錢了?有時候我會希望老貝爾塔明天就兩腿一伸;最好別等到明天,乾脆就今天吧!

難道我們找不到什麼理由能讓自己殺掉可憎的人來做點好事嗎?也許有個具有說服力的理論能用來支持我們,讓貝爾塔姑媽提早去見閻王?而我還真的想到一個,也就是:哲學裡的功利主義。

邊沁(Jeremy Bentham)於西元一七四八年生於倫敦附近的斯畢塔菲爾德(Spitalfields)。他出身自一個政治立場保守的富裕家庭,從小讀的是給城市中上流家庭小孩上的著名的西敏斯特學校(Westminster School);哲學家洛克(John Locke)、建築師克里斯多佛‧雷恩(Christopher Wren)和作曲家亨利‧普賽爾(Henri Purcell)都曾在該學就讀。一七六○年,邊沁十二歲時,他的父母就為他在牛津大學女王學院(Queen’s College)註冊,十五歲便取得法律學士學位。他二十四歲在倫敦擔任執業律師,不過他往後的事業卻和家人的期望大相逕庭。邊沁對十八世紀中英國法律和法庭的狀況多所抱怨,不願繼續執業,而想對法律推動改革,使它變得更合理而民主。在一七九二年父親過世後,他得到一筆遺產,因此能衣食無虞地實踐自己的理想。往後的四十年間,他完全沈浸在寫作之中,每天的文字量達十到二十頁。當他開始對法律的枝微末節感到乏味時,便讓一名學生將他改革民法的建議進行起草,並譯成法典的優美形式。邊沁是個既出色又討人喜歡的人,就像法國人剛廢除了教會和貴族的傳統階級特權一般,他也致力於讓英國社會變得更自由而開放。他思考社會改革形式、倡導言論自由、為監獄設計更人性化的藍圖、並支持婦女運動。

邊沁思想的出發點既簡單而又令人折服:快樂是好的,而痛苦是不好的。如果這個出發點正確的話,那麼哲學以及國家也都應該視其為準則,而社會的目標就應該是盡可能地降低社會的痛苦指數,並促進所有人或至少大多數人的快樂。一個措施越能為世界帶來快樂,它就越好、越有用,邊沁將這個基本原則稱為「功利主義」。他於一八三二年以八十四歲的高齡過世,當時已是個遠近馳名的學者。雖然他自命政治立場自由開放,然而法國革命者和後來的法國共產主義者也都對他的哲學感到極大的興趣。在美國,紐約州、南加州和路易西安那州等三個州也沿用邊沁的法典。

這個「快樂是好的,痛苦是壞的」原則,看起來十分合理。為什麼我們不也用在貝爾塔姑媽身上呢?我姑媽完全沒為這個世界帶來快樂,她只有造成別人的痛苦,例如對鄰居和那位可憐的郵差;而她在銀行裡的錢對於世界也沒有任何益處。不過,我們當然可以改變現狀。要是我擁有這麼多錢的話,除了為自己,我將還能做多少好事啊!比如說,我有個醫生朋友,他的醫院專治白血病的孩子;還有另一位女性友人熱心投入關懷巴西街頭兒童的事工。如果我有了貝爾塔姑媽的錢,我就給這兩位朋友各匯入一百萬歐元,如此一來,將會有多少快樂一舉降臨到世界啊!我想到了醫院中那些將得到完善照顧的病童,眼前還浮現了巴西兒童臉上喜悅的笑容,他們將因著我的資助而得到受教育的機會。

要讓這個夢想成真,唯一要做的僅僅就是……不!我不只是可以這麼做,我根本就必須殺了貝爾塔姑媽!因為,如果邊沁的理論正確的話,那麼我有義務去除掉那個老女人。我只是要盡量人道且溫柔地送姑媽歸西,讓她在沒有痛苦、沒有知覺的狀況下上路。我那位醫生朋友肯定有什麼辦法能讓她靜靜長眠。誰知道呢,說不定她還能因此而免去原本更不舒服的痛苦死亡呢!沒有人會為她的死掉淚,而這已經是非常客氣的說法了,有誰不會慶幸這個噁心的老女人不再存在呢?鄰居們終於能享受安靜的生活和乾淨的庭園,而郵差也可以期待會有善良的人搬進這個房子裡。我的醫生朋友只需要意外地發現她,並為她開立死亡證明,讓一切事情看起來極其自然到沒有人會想到要去調查。這麼一來不就沒事了嗎?難道我沒有殺害一個人的道德義務嗎?

讓我們再次仔細思考這些論點:如果我為了拯救那些生活在痛苦之中的孩子而殺死貝爾塔姑媽,那麼無疑地,我就為所有相關者找到快樂和痛苦之間的最佳平衡。這同時意味著:對一個人採取不好的手段是可以被原諒的,只要結果對於群體而言是好的。論點至此還很清楚。但是,如果邊沁知道我是用他的理論來使我的謀殺合理化,他會有何看法呢?奇怪的是,他在著作中對於這個其實很容易就能從他的哲學主張導出的結果卻隻字未提。我所知道的,只是他(就歷史記載)從未為了得到遺產而毒死姑媽,不過他也沒有這麼做的必要就是了;而在他的文字裡也從未呼籲人去謀殺暴君、冷酷無情的大地主以及其他剝削者。他是個自由主義者,而這也反映在他的行為選擇上。

不過這對我來說並不夠。我反覆思量,為什麼邊沁沒有做如此簡單的推論:也就是在衡量痛苦與快樂之後,有時候大可以去謀殺一個人?因為這個想法實在太順理成章了。

當我父母第一次對我講述納粹集中營以及被謀殺的八百萬人時,我應該是十二歲左右。雖然是第一次聽到這些事,但當時的我就已經問過自己:為什麼沒有人想過自己有責任去殺死希特勒以阻止那可怕的不幸呢?以邊沁的理論來看,事情再清楚不過了:一個建造殺人煉獄或破壞世界和平的暴君是人人得以誅之的,因為侵略者造成的災難遠大於個人死亡的不幸。

那麼,同樣的衡量難道不能用在貝爾塔姑媽的例子嗎?她的死為世界帶來的快樂,遠遠超過她的不幸。不過,邊沁可能還是只會露出狡黠的微笑。他會問我是否想過,如果我這個貝爾塔姑媽的例子讓許多人起而效尤的話,那麼社會將會有什麼後果呢?

上百萬的人:有錢的姑媽、可憎的人、政客、大老闆,還有許多囚犯或沒有家屬的智障者,都得做好隨時可能在睡夢中被下藥謀害的心理準備。這將在社會引發何等的恐懼啊!?而這樣的恐懼又將對人類造成多大的不安和禍害呢?

或許我的運氣好,貝爾塔姑媽的謀殺行為最後神不知鬼不覺。但是如果我自認行為正確的話,那麼它必定在原則上也沒問題才對;而如果它在原則上是沒問題的,那麼就應該適用於每個人。誰知道,也許有一天我自己也會碰上這個狀況,而我的姪子對我的看法就像我對貝爾塔姑媽的觀感一樣,到時我也無法確定自己是否會性命不保了。根據邊沁的看法,為了能夠正確應用「快樂是好的、痛苦是不好的」原則,首先必須清楚的是:把痛苦和快樂像算術題一樣單純地加總起來,然後依照結果決定人的生死,這麼做是行不通的。否則任何文明社會都會崩潰瓦解。

以上所述是可以理解的。不過,這兩個基本原則能夠在邊沁的哲學中相容嗎?一方面,快樂程度決定好的行為;另一方面,邊沁又把殺人當作例外,而我們在他的著作裡無法找到有力的道德論據去支持這個例外。因此,反對殺死(或折磨)我們憎惡的人,充其量只是為了維持公共秩序,而不是出於個人的道德。相反的,康德認為每個人都有個無法超越的價值,也就是人性尊嚴。他如果聽到我關於貝爾塔姑媽的加減計算的話,肯定會難以置信地雙手抱頭說:「一個人的生命是不能用其他人的生命來抵償的啊!」

邊沁對於快樂和痛苦的權衡,以及康德賦予人命至高無上的價值,兩者是對立的。那麼哪一方更有說服力呢?難道我們不應該基於道德的理由而殺了希特勒,以阻止不幸和災難嗎?康德「人性尊嚴」的教條在這裡是不可侵犯的準則嗎?至少,在像貝爾塔姑媽這種案例裡是不能相提並論的。我們可以說:她畢竟並沒有造成太多的傷害。而就像前一章所指出的,「積極的行動」和「消極的卑劣」的差異並非微不足道的,無論是對於犧牲者或行為者的評斷皆然。不過對邊沁而言,這個差異(至少在行為者來看)是不存在的。邊沁不僅會啟動轉轍器,也會把那個胖子推下橋去。因為他的功利主義只問行為的道德好處;而就像我們看到的,在「積極殺害」和「被動容忍」之間並無差異。不過,邊沁的方程式雖然很合邏輯,但人類卻顯然不只是邏輯的動物。還有比公正更重要的道德原則。尤其必須傷腦筋的是,並非每個人都可以依照自己的想像去解詮釋正義是什麼。無論如何,人類還有一些直覺,那是無法輕易抹煞或從道德之中刪去的。雖然道德和法律不能建立在直覺上,但是它們也不能完全沒有直覺而不變得不合人性。

所以,貝爾塔姑媽不該死。而人也不可以拿一個人的生命價值來和他的好處做比較。不過,我們還有個棘手問題要探討,那就是還有沒有其他可以解釋生命價值的角度?這個價值究竟從何而來?它又從何處開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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